云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单位职工和城乡居民使用企业生产或者转供的电、煤、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等能源,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量交费,不得无偿使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