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已废止〔表彰奖励〕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