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已废止〔其他违法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依照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