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鼓励投资者在本市投资创业,对为本市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投资者或者企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引荐外来投资者在本市投资,对引荐外来投资作出贡献的,予以表彰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