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第四章 政务服务第二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引导和规范各类中介机构依法开展活动,为投资者和企业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