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