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九条已废止有关部门和单位向企业颁发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其他证照,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不得推诿刁难,不得借机要求企业购买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要求企业重复办理各种证照。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