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四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积极发展体育事业,改善城乡体育设施,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抓好基础训练,提高体育竞技水平,培养体育人才。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民族传统体育运动,做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增强人民体质。地方法规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