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三十六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国家统一的财政体制下,自主地安排使用属于自治县的财政收入,自主安排使用超收和节余资金。自治县年度财政预算中,应当设立民族机动金,用于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教育事业。自治县依照国家规定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国家和省、自治州的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的照顾。地方法规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