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拥军优属条例/第六章 奖惩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拖欠、截留、挪用优抚经费,侵犯部队、军人和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责令赔偿。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