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拥军优属条例/第五章 抚恤第三十五条有效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条件的优抚对象享受定期抚恤、残疾抚恤或者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民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优抚对象享受的定期抚恤、残疾抚恤和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农村或者城市未就业的烈士子女和农村籍退役士兵,年满六十周岁的,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