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持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持证免费游览参观经营性的公园、景点、纪念馆、博物馆、艺术馆等。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