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拥军优属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增进军政军民团结,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