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三十六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上级国家机关的扶持帮助下,做好扶贫工作。对丧失基本生存条件或者居住环境恶劣的农户实行有计划地易地扶贫开发。地方法规 ·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