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第十九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精简机构、提高效能的原则,合理确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编制员额,并报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补充编制内的自然减员缺额。地方法规 ·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