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凭认定登记证明,按国家规定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向银行申请科技贷款和按有关规定提取酬金、奖金。

未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手续的,不享受技术贸易的各项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