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四十六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巩固和发展农村医疗卫生网,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常识。加强对传染病、地方病的预防控制,做好妇幼和老年保健工作,提高各族人民的健康水平。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民族民间传统医药的发掘、整理和应用,鼓励集体、个人依法办医、行医。地方法规 ·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