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四十五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学、艺术、新闻、广播、电影、电视、图书、档案等事业。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文化设施和文化队伍建设,培养民族文化艺术人才,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发展文化产业。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发掘、收集、整理和研究历史文化遗产。编纂地方史志。保护历史文物、名胜古迹、旅游景点和烈士陵园。地方法规 ·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