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财政是国家的一级地方财政。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按照国家财政管理体制,制定自治县的财政管理办法,自主地安排使用属于自治县的财政收入。

自治县的财政享受国家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和民族优惠政策的照顾。

地方法规 ·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