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对可以由自治县开发的自然资源,自治县优先合理开发利用。自治县制定优惠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引进人才、资金、技术和设备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在自治县开发自然资源兴办企业的,应当照顾自治县的利益和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

地方法规 ·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