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