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州的文化和社会事业第四十七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采取特殊措施,办好寄宿制、半寄宿制民族中小学。普通中学、各种专业学校和大专院校根据需要设立民族班。对人口特少和教育滞后的少数民族考生,适当放宽高中录取条件。以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小学,可以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辅助教学,同时推广普通话。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