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自治州的教育规划,决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快推进九年制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进程。发展普通高级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逐步发展高等教育,重视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和个人办学或者捐资助学,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
自治州人民政府多渠道筹集资金,改善办学条件。设立助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
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