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开源节流,增收节支。财政预算的调整和变更,须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上级国家机关下拨的各项专用资金和临时性补助款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扣减、截留和挪用。

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