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园林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公园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给游客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