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除供老、幼、病、残者代步用的车辆外,其他车辆未经公园管理机构许可不得进入公园。

经公园管理机构同意进入公园的车辆,应当在划定地点停放。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