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园林绿化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各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由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业务上接受市园林绿化部门的指导。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