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的城市园林绿化是指城市园林绿地、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本条例所称的城市园林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等。本条例所称城市园林包括:各级各类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专类园、街头游园以及单位附属游园、花园和庭园。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