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已废止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由市园林绿化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专业规划组织编制,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园林绿化部门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