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已废止在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科研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园林绿化部门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