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对农业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发展农业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和教育事业,加强农业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普及和推广农业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农业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