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已废止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农业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定农业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自治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农业环境状况公报。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