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已废止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环境监测机构,具体负责农业环境保护监测工作,业务上受上一级农业环境监测机构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测机构的指导。农业环境保护监察实行监察员制度。农业环境保护监察员凭证履行农业环境监察职责。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