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第十三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业生产经营者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标准生产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自治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的监测和管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