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已修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挠或拒不服从土地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二)煽动群众闹事,阻挠国家征地和建设的;

(三)借征地之机敲诈勒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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