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章 耕地保护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规定收取的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必须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用于土地复垦、耕地保护。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