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财政金融第三十五条有效上级国家机关下拨给自治县的财政资金,任何部门不得克扣、截留、挪用。上级国家机关给予自治县免交或者返还的税费,不抵减各项补助收入和专项资金,不影响各项补助收入和专项资金的分配。地方法规 ·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