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其组织、职能和工作,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法规 ·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