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自治机关根据自治县的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制定特殊政策,采取灵活措施,加快自治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县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地方法规 ·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