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十五条有效自治县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并注重培养少数民族妇女干部。自治县在选拔任用科级干部时,应当选拔任用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干部,使各民族干部所占比例与其民族人口在自治县总人口中所占比例相适应。地方法规 ·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