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自治机关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自治县各项建设事业,特别是重点建设项目和农村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自治县享受国家给予民族地区的无息贷款、贴息贷款和低息贷款的优惠,并充分发挥其效益。

社会事业

地方法规 ·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