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自治机关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创新扶贫开发模式,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积极争取上级国家机关在财政、金融、物资、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和照顾,重点支持村屯道路建设与升级改造和管护、农村饮水安全、农村电力保障、农村危房改造、特色产业增收、乡村旅游、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建设、贫困村信息化及扶贫生态移民等工作,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自治机关在扶贫项目的立项和资金安排上对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瑶族贫困地区给予优先照顾。

鼓励和支持民间、慈善组织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帮贫济困活动。

地方法规 ·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