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和本条例、自治县单行条例为依据。

经济建设

地方法规 ·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