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二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开发和利用。加强防洪抗旱措施和水土保持治理,提高水利化程度。改善农田水利灌溉和城乡人畜饮水条件。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参与投资建设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水利设施可以依法实行拍卖、租赁和承包。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水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提倡节约用水,依法收取水费和水资源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电力设施建设,完善城乡供电网,满足城乡人民生产生活的用电需求。地方法规 ·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