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第三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集体行使职权。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