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第十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必须贯彻执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并按要求报告执行结果;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大事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告办理结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