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第五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兵役机关和公安、卫生、民政、财政、交通、教育等部门组成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和招收士官工作。教育、公安、卫生、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与兵役机关共同做好在高等院校学生中征集新兵的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