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烟草或者仿烟草制品的产品,或者涉及暴力、色情、恐怖、血腥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产品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