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六章 自我保护第四十九条有效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珍惜生命。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吸烟、酗酒、滥用药物;(二)沉迷网络或者电子游戏;(三)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参与道路竞驶、竞技等危险活动;(四)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进行攀岩、蹦极、游泳等高危险性的体育和娱乐活动;(五)其他危及或者损害身心健康的行为。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