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五章 国家机关保护第四十八条有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可以聘请熟悉未成年人工作的人员担任社会调查员、社会观护员、未成年犯帮教员、心理咨询员等,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